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三店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帮助企业“盘活”闲置商铺资源,助力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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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王先生、张先生向武汉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约定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将位于新洲区阳逻街某小区的两间商铺卖给他们用于经营。2022年2月,王先生、张先生与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张先生于当月完成商铺剩余款项的支付,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在2022年12月前向王先生、张先生交付该商铺。
然而,由于受疫情影响,王先生和张先生的收入减少,无力支付所购买商铺的剩余尾款。王先生和张先生多次找到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3年4月,王先生和张先生将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新洲区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已经支付的部分购房款。
因涉及到本地企业,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在仔细查阅案卷相关材料后,对审理阶段可能影响到被告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进行了大致预判和评估。
承办法官评估后认为,该商铺位于阳逻街中心地段,附近小区人流密集,具有较大的商业潜力。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将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经济损失。尽快将商铺出租、出售或经营才是该案最佳的处理方式。
于是,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原、被告分别进行沟通,询问双方意见,耐心倾听双方诉求。
王先生和张先生都表示,因购买商铺背负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实在无法支付剩余尾款,坚持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见此情景,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也很为难,近几年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公司资金压力也非常大,实在无法一次性退还王先生和张先生的购房款。
开庭前,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再次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告王先生、张先生同意作出让步,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自愿放弃已付部分购房款、并给予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充足的付款准备期限。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解除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王先生、张先生进行案涉房屋的注销备案登记。
至此,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案涉房屋已重新投入市场进行交易。(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