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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5月4日电,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本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搜狐号-南财快讯 2023-05-04 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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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5月4日电,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本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