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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在银川、吴忠两市前期开展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试点的基础上,宁夏将在全区推广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12月底前,宁夏各地将全部实现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扩展,实现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带押过户”服务常态化开展。
“‘带押过户’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还清旧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一次申请即可办结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全部手续。”宁夏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岳永军介绍,“带押过户”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但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据介绍,按照宁夏自然资源厅与宁夏银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要求,“带押过户”目前主要采取新旧抵押权组合、新旧抵押权分段、抵押权变更三种模式。“出于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的考虑,我区特别提出,在确定的‘带押过户’模式中,尤其是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通过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两卖。”岳永军表示。
为保障“带押过户”方便且安全,宁夏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与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做到便民利企。
【相关链接】三种主要“带押过户”模式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新消息报记者 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