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户籍学生
(一)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
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且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三对口”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资料图)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预防接种证》(不复印)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外,学位紧张学校六年内为同一住房对应户籍户主合法养育的子女提供学位(简称“六年读一户”)。独立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入读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校: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本区的家庭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2018年9月1日(含)之后,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的条件(简称“满三年”)。
入读重庆科学城树人思贤小学校、重庆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校:2021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本区的家庭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2021年9月1日(含)之后,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的条件(简称“满三年”)。
学校若因容量限制导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接收的适龄儿童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且符合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参照“三对口”政策即: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4.《预防接种证》(不复印)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资料准备
(一)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
(二)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户口页(必须提供);
(三)公安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或其法定监护人的2023年审核有效《居住证》或2023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必须提供);
(四)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所属户口簿无“全户人口增减页”或适龄儿童与其父母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需提供);
(五)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签发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即提供);
(六)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和母)2020-2022年在高新区的纳税证明(有即提供);
(七)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所购合法房产证明(有即提供);
(八)《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
学位安排
为确保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公正入学,重庆高新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尽力解决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据《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安排实施办法》,结合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学校学位数、志愿填报等情况,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