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湖北省鄂州市纪委监委打出系统纠治受贿行贿“组合拳”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评估、审计公司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近日,湖北省鄂州市纪委监委推出的警示教育片《“蝇贪”之害》,披露了朱某某在担任乡征收办协调员、村委会主任期间一手受贿、一手行贿的“生意经”。
“朱某某打着为村民谋取更高的拆迁补偿的名义,充当掮客四处游走,送钱送物打点评估公司、审计公司人员,虚增评估价格,个人从中捞取好处。”负责查办该案的临空经济区办案人员说,朱某某不仅自身受贿,还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表现出了行贿受贿犯罪的新趋势新动向,是典型的受贿行贿“一体人”。
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鄂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在严查工程建设、教育医疗、执法司法、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受贿犯罪的同时,同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着力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去年以来,该市立案审查调查涉嫌行贿人员10人,并探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录入近年查处的行贿人信息80余条。
“从我们查处的重大行受贿案件看,大多受贿行贿双方事先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增加了调查取证难度。”鄂州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负责人说,在查处虞某某案时,精准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对7名涉案人员的行贿问题进行认真研判,果断采取留置措施,与虞某某受贿行为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形成了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条。
鄂州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召开行贿受贿案情专题分析会
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推进虞某某案受贿和行贿一起查的过程中,鄂州市纪委监委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突破受贿行贿案件的思想武器,把执纪执法与政策策略、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等结合起来,把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讲透,把宽严相济的政策讲明,帮助行贿人转化思想、回归正道,促使他们知错认错、改错悔错。通过政策感召,运用“同志式”“帮助式”“挽救式”的审查方式,教育引导虞某某案的7名行贿人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分析政治生态问题,查找监管漏洞、制度短板,提出对策建议。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击查处行贿行为,重在转化人、挽救人。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宽严相济、分类施策,综合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动机态度、初犯累犯、后果影响等要素,精准定性处理,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治病救人彰显温度。涉虞某某案的行贿人中,对6人依法提出从轻处理意见,1人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既要严肃惩治行贿,也要充分维护涉案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保护市场主体活力。在对虞某某案涉嫌行贿的某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留置措施期间,该企业的某个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亟待该法人签字方可实施。鄂州市纪委监委经研究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办案人员带至留置场所让其签字,既保障了企业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也赢得了该法人的充分信任,对案件突破起到了积极作用。
打击行贿犯罪,目的就是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性,坚定不移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行为的精准性、有效性。(图/文 鄂纪轩)